善的境界以德报怨
(编辑:真实不虚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浏览: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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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何解除矛盾、化解怨愤上,老子主张“以德报怨”(第63章)。《老子》第79章指出:“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什么是“和大怨”呢?河上注云:“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也。”这一诠释是可取的。而孔子所主张的“以直报怨”,其意正与“和大怨”相近。当然,在老子看来,这种“和报”怨愤的体例,必然损害人情,留下余怨,因而不可为善,所以不是解决题目的最好体例。老子认为,对待怨愤的的最好技术是以德报怨,这也是老子之善的最高境界了。
相对于孔子的以直报怨来说,老子的以德报怨更表现出一种宗教式的情怀。这点恰在以后的道教教义中得以印证,如南朝道士顾欢在解释《老子》时发挥曰:“天然无情,以与善为常,司契之人,是道之所与也。然则此经所明,是天然之道,可以与善,不可示恶也。问曰:盖闻常善救人,则善恶无弃,天道普慈,无物不育。善者己善,何须此与?恶者宜化,何为不示耶?答曰:道教真实,言无华绮。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下士闻道,大而笑之。闻而勤行,以成其德,闻而大笑,只增其罪。故以道与善,成人之美也;不以示恶,不成人之恶也。”(《敦煌本老子道德经顾欢注》,《中华道藏》第10册)天道以与善为常,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这是老学之要义,也是道教的宗旨。应该看到,老子所倡导的以德报怨思想,现实上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从道的层面来看,以德报怨即是道的表现,乃为大善。其二,从社会小我的角度看,以德报怨思想的重点在于为善去恶,而不是无穷度地容忍或者纵容险恶。
上善若水;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以德报怨实具有内在的逻辑关联,反映了老子之善的重要内涵。老子论善,既表现出了中华文化中固有的为善、求善精神,同时又保持着道家特有的清醒与伶俐。对道家关于善的思想的继续与弘扬,将有助于矫正我们民族性格中的某些偏颇之处,更好地发挥传统文化的当代价值。
(责任编辑:青城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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