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狎其所居,无压其所生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压其所生。夫唯不压,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民众不再畏惧统治者的威权,那么就会有大的暴动来表现它的威力了。不要去侵犯民众的生活环境,不要克制民众赖以为生的生计。只有不克制民众,才不会被民众背弃和诛讨。所以高明的统治者有本身的主张,但绝不自以为是;有本身的人格庄严,但绝不井蛙语海。如许才算高明的统治者。
“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压其所生。夫唯不压,是以不厌。”
从统治的意义上说,译文已经讲得很清楚了。任何一种社会的统治,都必要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社会契约或者说法律制度来束缚全体民众。有束缚才有有自由。比如,有对每小我不许可随便杀人的社会束缚,才有小我安全的基本保障。题目仅仅在于,既有的社会束缚是否是合理的,是否是为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当然,作为高瞻远瞩的向导人,所制订的国策不必经过每个国民的赞成,那是既没有需要又几乎是不可行的。即使是以民主为当今世界主流的今天,也不可能做到人人参与国家事务。同时,作为整个国家来说,某一种政策的实施,也必然会对社会各阶层产生利害关系,从而产生不同程度的人心波动。
有一些合理的政策,在刚发生的时候,是必要以临时捐躯社会一部分人的利益来作为代价的,就象现代的改革开放。没有人会盼望本身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受到损害的人群一定会有抵触情绪。这时候,“威”——国家法令的强制性就起了作用,不听从也必须听从,至少在举措上必须听从。
“威”——国家当局的权威是建立在多数老百姓长期以来对当局的信赖的基础上的,所以才有“威信”一说。老百姓信赖当局,是由于他们信赖这个当局是为了他们的利益而运作的,是他们本身的当局。正是因为这种信赖,当局才有“威”可用。
“威”是无条件的听从,“威”的实行对于被实行者每每是“狎其所居,压其所生。”的。所以“威”不应该是当局的常用手段,正如战争不应该是国与国之间的正常交流体例一样。当局不能过多地去用“威”去强制老百姓、侵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那样就成了滥施淫威。滥施淫威的后果是老百姓对当局失去信赖,失去信赖的当局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威”了,只剩下了单纯的暴力。
当老百姓普遍对当局的感情由原来的“下知有之”到“亲而誉之”到“畏之”直到“侮之”的时候,当局的威信便荡然无存了。当局失去了民心,就是失去了天心,进一步也必然失去定命。
当局对百姓的关系应该是恩威并施的,而且应该恩重于威。恩来自于“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的德行,恩才是“无狎其所居,无压其所生。”的。根据“大者宜为下”的原则,相对强势的当局就应该对老百姓经常采取低姿态,关注老百姓的利乐疾苦。只有如许,老百姓在当局不得已用“威”时才会有充足的生理缓冲。怙恃对待不懂事的小孩也是如许,任何一种“威”——严酷教育都是以“恩”——对孩子的爱作为基础的,而不是把爱当作托言。无“恩”之“威”,只会让弱者逃脱,而强者奋起反抗。
从修行道德的角度上说,因为世间万物都是在玄妙的平衡中取得稳固的,所以每取得一点某个方面的提高,必然会对其他方面早成克制或损害。临时的克制和损害是必然的,但是不能让这种状况持续发展,否则一旦超越那个克制和损害的底线,就会失去平衡。失去平衡就会前功尽弃甚至危及生命。在平衡中求发展,在发展中细致平衡,这就是“动静之道”另一个角度的诠释。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有本身的主张,但绝不自以为是;有本身的人格庄严,但绝不井蛙语海。守住做人的根本,不去做过分的事情。既有原则,又懂得通权达变;懂得通权达变,又知道回归原则的紧张。“圣人”之道,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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