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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道家的生态思想

(编辑:真实不虚 日期:2018年03月19日 浏览: 加入收藏 )
道家生态伦理思想以人为本位,蕴含深厚的人本思维特性。道家人本主义生态伦理思想,能够为现代的环境珍爱理论提供深厚的文化资源,对于促进人类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有紧张的当代价值。   一、道法天然——立足于人的本位性彰显了对天然规律的尊重   道家、道教“道法天然”的天然主义具有光显的科学精神。“道法天然”、“天然之道不可违”,是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人与天然的关系是道家天然观的紧张内容。法天则地,遵循大天然的规律,这是道家处理人与天然关系思想的核心。人与天然这一对主客体如何相互联系、互相制约,达到均衡的理想状况。历代道家学者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中认为:人类要解决人与天然的矛盾,必须彻底消除主客体之间的对立,必须“法天然”、“为无为”。   在道家看来,从本体论意义上讲,道是宇宙本原、万物始基,宇宙是一个彼此联络的大生命体,道是宇宙的团体同一性和它自身固有的生命力和创造力,道产生寰宇万物。在寰宇形成之前有一个混为一体之“物”,这就是作为寰宇万物之“根”的“道”。老子曰:“有物混成,天赋地生。寂兮寞兮,自力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老子》第25章,以下引文依据版本均为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7月出版《老子》一书)。这个“天赋地生”的“道”产生寰宇万物和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42章)。道家一方面主张万物自道生,另一方面又主张万物生而有道。道是万物存在的根据。老子曰:“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老子》第16章)。寰宇万物有生有灭、有灭又有生,如此循环往复而生生不息。道是寰宇之始和万物之母,同时又是自力不改、周行不殆、至大无外、至高无上的绝对主宰和根本法则。   道又分为天道与人道两个方面。天道天然无为,人道天真烂漫。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天然”(《老子》第25章)。人既然是道所产生的,就应该遵循天然法则,应该与大天然融合共存,即道法天然。“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老子》第25章)。道遵循的法则是返,即回归天然,效法天然。"道法天然"就是效法宇宙天然之道,遵循大天然的规律。从道法天然的价值体系出发,道家强调人应当以大地作为本身效法的榜样,以“柔顺”、“无为”为人生要务,涵育和发展人道。人既然来自寰宇,理应法天则地,遵循大天然的规律。   道家“道法天然”思想以人为本位,关心人与天然的关系,具有强烈热爱天然的倾向,具有紧张的环境珍爱的价值。“不论是道家照旧道教,“道法天然”所提出的热爱天然、与天然协调共处的环保思想都是以人为本位的,其目的都在于人的生存”。道家从本源上提出了解决人与天然严重关系的原则,建立人与天然之间本来存在的亲和力,使二者能处于协调的境界。这种境界在更高条理上知足了人类利益,延伸和扩展了人类的生存及其价值。道家“道法天然”、“天然之道不可违”的原则把人与天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的存在物,这是道家生态伦理思想的核心。   二、天人合一——立足于人的发展性凸起了对生态团体协调的深条理思索   当代生态伦理学认为,人与天然物都是生态体系团体中的一部分,人对天然界的行使必须控制在一个适宜的限度之内。这一思想,是道家、道教典籍中反复强调的。道家生态伦理理论是建立在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团体观之上的,是以道生万物、人天同源为其基本特性的。将寰宇人视为一个有机的同一团体,认为人与天然万物有着共同的本源和共同的法则,这是道家在生态伦理领域的凸起贡献。道家文化分外关注人的发展,将人的发展轨迹与天然、社会生态团体性联系起来。老子强调寰宇天然协调对人类生存的紧张,把精确处理人和大天然的关系,看作是一种进步生命质量的生存之道。道家认为人与天然的关系,应该是同生共运,浑然一体,彼此应该友爱和谐,友善相处。只有人和天然的协调发展,即所谓“生态协调”,才有可能构建协调社会,才有可能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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